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示,7月15日,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對6月10日在聯邦公報中發布的嬰兒配方奶粉規則進行修訂,修訂*終嬰兒配方奶粉食品法規,包括建立現行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審計;建立質量要求因素;修改質量控制程序;嬰兒配方奶粉的通知,記錄和報告要求。
FDA2月份進行的規范調整
2014年2月10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布了一則關于嬰兒配方奶粉的現行良好制造規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cGMP)、質量因素、通知要求和記錄及報告的臨時*終規則。
該臨時*終規則執行修訂了《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412部分中1986年抗藥物濫用法案(Anti-Drug Abuse Act 1986)的保留條款。FDC&A的412部分是根據1980年的嬰兒配方奶粉法案建立。
美國修訂嬰兒配方奶粉*終規則
現行良好制造規范要求嬰幼兒配方奶粉應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在*后生產環節進行微生物測試,檢測是否含有阪崎腸桿菌(Cronobacter)和沙門氏菌。其他要求還包括用代碼來標識包裝和制造全過程使其可追蹤,批準成品發售并控制防止在制造或包裝中受各種其他來源的污染摻雜。
修訂后的質量控制過程要求中間產品和*終產品都需經測試以確保含有所有必需的和添加的營養素,且含量在適當水平。例如,成品在分裝前應檢測維生素A、C、E和硫胺素的含量。
進行定期審查以確定cGMP和質量控制過程符合要求。
FDA建立了兩個質量因素,制造商應不斷加強對嬰兒配方奶粉的研究監測,并進行蛋白質效率比大鼠生物測定以確保生物蛋白質量。
該標準包括一個注冊要求,這可以使FDA獲得在美國境內分銷嬰兒配方奶粉的企業信息。并且要求企業提供科學的數據和信息以證明一個新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含有所有必需的營養素,并滿足規則的所有要求。
標準還包括記錄和報告要求用以支持規則中所列的要求,如微生物檢測要求。
再次修訂明確規范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公布一項*終規則,為嬰兒配方奶粉生產商訂立標準。這項*終規則對2014年2月發布的臨時*終規則作出一些修訂、厘清及技術修改,并僅適用于專為健康嬰兒而設的嬰兒配方奶粉。生產商必須自2014年9月8日起符合*終規則內的若干規定,其他規定則自2015年11月12日起生效。
這項*終規則訂立了嬰兒配方奶粉現行優良制造規范,包括必須對奶粉進行沙門氏菌及阪崎克羅諾桿菌等病原體測試。此外,規則還訂立了品質控制程序(例如在推出市場前的*終產品階段及保質期完結時須進行營養含量測試),訂明在推出新配方時(包括配方出現重大改變時)應如何及何時通報美國FDA,以及保存紀錄的規定。FDA表示,現時供應美國市場的嬰兒配方奶粉生產商已經自發遵守*終規則內多項現行優良制造規范及品質控制程序。
美國FDA還公布了一份*終指引文件,解釋嬰兒配方奶粉生產商如何證明產品符合*終規則內的品質要素規定。文件列出了證明產品符合品質要素規定(如產品含有足夠的蛋白質含量,足以供嬰兒正常生長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