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其官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中寫明: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在國內生產銷售其僅在境外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以外其他動物的乳和乳成分制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申請注冊的產品配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研制,并有科學依據。同一企業申請注冊的同年齡段產品配方應當具有明顯差異,并有科學依據證實,原則上每個企業不得超過3個系列9種產品配方。
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限制區域銷售,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產。

日前,奶粉行業流傳一份;奶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送審稿,;原則上每個企業不得超過3個系列9種產品配方,看到該送審稿的奶粉行業人士表示,;真實性很高。通過國食藥監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可以看出,此事已基本成為定局!究竟結果如何,讓我們共同關注!
以下為涉及嬰幼兒的相關條例,供參考:

**章 總 則
第十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當將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下列食品及相關有害因素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易對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造成健康影響的;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組織立項、起草、審議、頒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新食品原料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第四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狀況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需求,在較大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中推行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
第四十七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實行注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應當查驗產品注冊證書,核對所載明內容與產品標簽標注內容是否一致,并留存注冊證書復印件。
第五十一條 食品貯存、運輸需要溫度、濕度等控制的,應當具備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備設施,并保持設施設備的有效運行。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的相關內容應當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一致。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標簽不得標注定量食用、每日規定食用量。
第五節 特殊食品
第七十九條 實行注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應當取得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注冊證書。
第八十四條 對依法實施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完成備案信息的登記、存檔及備查等工作,并根據申請事項向備案人頒發備案登記號。
申請國內生產的保健食品獲得備案登記號后,應當于3個月內申請相應的生產許可。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應當符合生產許可要求。
申請進口保健食品獲得備案登記號后,應當于3個月內進口相關產品,進口報關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應當同時報送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檢驗和驗證工作,并向社會公布名單。
申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的,應當為具備與所注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條件和標準規定全部項目檢驗能力的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
第八十七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備案后,方可上市銷售其產品,并向社會公布。
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與生產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能力。
第八十九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設專柜或者專區銷售,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區和;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專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與藥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
保健食品還應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應當在醫療機構或者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其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可以在食品經營場所銷售。
第九十條 進口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應當依法注冊。
第九十二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在國內生產銷售其僅在境外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以外其他動物的乳和乳成分制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申請注冊的產品配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研制,并有科學依據。同一企業申請注冊的同年齡段產品配方應當具有明顯差異,并有科學依據證實,原則上每個企業不得超過3個系列9種產品配方。
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選擇性添加的物質,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在命名中體現。
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限制區域銷售,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產。
**百一十五條 對進口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對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執行情況和備案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以非保健食品名義進口含有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的食品。
**百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案件線索和證據移送公安機關:
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百六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三條**款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給予處罰:
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貨值金額超過1000元或者1年內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百七十條 特殊食品生產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特殊食品注冊證書:
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貨值金額在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
**百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條**款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給予處罰: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百七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夠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條**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
**百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條**款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給予處罰: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食品貨值金額達到2萬元以上的;
**百九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備案,指行政相對人按照有關規定,將相關材料向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對企業標準備案,以及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相關備案等,有關部門不得通過評議、認定、審定等形式實施變相行政許可。
**百九十九條 為保證特殊食品注冊申請工作需要,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的,應當繳納技術審評費和檢驗驗證費。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